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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热诚欢迎社会各界、海外境外侨胞和同胞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认捐善款和物资,本会将把所有善款和捐物用于慈善事业。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1]9号)规定,凡给省慈善总会的捐款,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。收款有以下两个账户:
(一) 户 名:福建省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委员会
账 号:117070152200003213
开户行:兴业银行鼓山支行
(二) 户 名:福建省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委员会
账 名:195101040001324
开户行:农行福州市鼓山支行
捐赠善款也可通过邮局汇寄
收款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鼓东路57号
邮政编码:350001
收款人:福建省慈善总会
同时,请在汇款单上注明"捐款"字样,并写清捐款人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,在"简短留言"处注明捐款意向。本会收到捐款后,将及时寄给收据。
如有捐赠物资,请预先告知本会,然后办理有关接收手续。
福建省慈善总会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鼓东路57号;
电 话:0591-7551987、7566657
传 真:0591-7568776 邮 编:350001
联系人:叶丽莉、张旭丽、郭幼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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